·母公司规章制度能否适用于子公司员工? |
·盘锦: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秋季攻坚 |
·劳务派遣的概念 |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 |
·职场大忌:十种负面心态让你彻底失败 |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定了!这些业务要异地能办 |
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卡使用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灵活就业医保短信提醒开展工作情况
为更好地体现我市医疗保障的服务社会的宗旨,市医保中心于2011年3月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短信提醒服务,提醒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避免因其欠费影响医保待遇,平均年发送短信量一百余万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编写手机短信、自助一体机以及医保中心灵活就业窗口经办等三种方式办理短信提醒业务。市医保中心根据绑定信息按时发送缴费及欠费短信,该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国家社保费征缴规定,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现转交税务部门负责。今年4月1日起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短信提醒服务由市税务部门承担,税务部门表示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为切实维护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市人社局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53号),文件规定:参加灵活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故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须一次性补缴欠费,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缴费到账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因疏忽漏缴少量医保费影响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截止目前,已有3.69万中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该项政策缴纳欠费后及时享受了医保待遇。
三、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缴渠道及方式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情况,我局已经开辟了多渠道办理方式:盛京银行网点、“智慧医保”APP手机端及窗口办结。
1.每月批量扣款后,对未能扣款成功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直接发送手机短信欠费提醒;
2.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至盛京银行办理交易码为“5349”的业务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参保缴费”模块进行缴费,缴费到账即时开通医保待遇;
3.欠费超过3个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参保缴费”模块进行缴费,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截止目前,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缴费灵活就业保险费的有1.31万人次。
四、用人单位欠费已采取的措施
1.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情况,我局目前采取月底前为参保单位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的方式,提示经办人按时、足额缴费;
2.针对差额欠费及税务机关数据传递原因造成欠费的参保单位,市医保中心受市税务机关委托开通差额欠费补收通道,为参保单位办理快速缴费业务,保障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下一步待完善的工作内容
针对您提出的“医院发现欠费后应当提醒缴费主体补交医保费用,医保机构应当即交即补,补费后立刻恢复使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推进。现将下一步将要实施的工作举措说明如下:
(一)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1.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出经办人绑定功能。参保单位经办人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绑定所在单位信息。每月从25日开始,一旦发生欠费或未足额缴费的情况,直接推送微信欠费提醒。参保单位补缴到账后,即刻推送到账通知;
2.在门户网站开辟“向参保单位送服务”专区,有需求的参保单位可直接网上预约;
3.已预约的参保单位,我局将走进参保职工身边,为其宣传沈阳医保便民举措,每名参保职工均关注微信公众号。月底前未收到个人账户到账提醒的,及时提醒参保单位查询缴费到账情况。
(二)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出微信通知功能。已经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批量扣款后,对未能扣款成功的人员,直接推送微信欠费提醒。
(三)税务部门缴费数据传递滞后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沈政明电〔2017〕3号),税务部门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征收主体。目前税务部门与市医保中心采取电子邮件传递缴费数据的形式,缴费数据从入国库到传递至医保中心存在3-5天在途时间。为解决时间滞后问题,医保中心拟与税务部门商洽建立数据实时交互专线实现时实传输。在专线搭建前,为保证参保人员不因数据滞后影响正常医保待遇,医保中心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入国库时间为依据为参保人员开通医保待遇。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方便参保人员充分了解欠费补缴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等内容;推动医院积极参与宣传、解释工作,并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即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是我市医疗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我们一定不遗余力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