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8元,9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2018年1月至8月份提高部分一并补发。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好相关政策,市人社、财政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提前做好养老金发放预案,精准测算资金需求;各级人社、财政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银行等多家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