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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当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便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部署,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深化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切实提升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下放省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目前仍在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2019年开始,全面下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
(二)全面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进驻大厅。目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还未进驻大厅的,要按照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窗通办”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面进驻大厅,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受理”。
(三)切实清理取消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各地要按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业务协同办理的要求,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和材料,切实减证便民,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原则上,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或者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不应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四)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效率。各地要本着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认快结。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对伤情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要进一步缩短时限,尽快做出鉴定结论。
(五)积极探索异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合作。各地要适应区域间劳动力流动愈加频繁、用人单位注册参保地与工作生产地分离日益增多的情况,对异地发生工伤的,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合作,通过探索委托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探索聘请当地医学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就近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积极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各地要以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推进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业务办理结合,统一在线业务办理标准,加快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业务全流程实时记录、即时交换、相互核验、精确管理,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在线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工作的重要性,建立长效机制,久久为功。省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切实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让广大工伤职工充分感受到方便快捷和公平正义,更多体会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二)加强组织,强化监管。各地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受理事项进驻大厅、下放省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以及取消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更要周密安排,明确权限、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要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专项督查、案卷评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待遇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培训,强化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政治素养、为民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防止庸政懒政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顺利开展。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更好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情。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全社会宣传工伤保险法规政策,使广大工伤职工知悉获得权益保障的途径和程序,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重大舆情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