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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受理单位: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
基本流程: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申请将统筹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与我市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合并。
2、企业经办员或转移人员持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跨统筹转入手续。
3、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审核,按文件规定符合接收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给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手续。
5、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合并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申请材料: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示范文本: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每一个业务环节需15个工作日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