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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门诊便民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获得方便可及的门诊医药服务,持续扩大医保改革受益面,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便民惠民措施,向广大参保人进行公布:
一、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方便门诊
二级及以下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长期方便门诊,免收挂号费和诊察费,以缩短慢性病、常见病患者排队等待时间。
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持续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条件,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队伍。通过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加强门诊值守力量等措施,为群众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势,做好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和随访服务。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管理
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满足参保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诊疗能力、用药需求和药品疗效及价格,增加配备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对于未配备的药品,为患者提供预约登记,并尽快配备相关药品。逐步实现机构内药品采购目录与辖区群众购药需求相匹配。
四、建立完善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机制
基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因参保人用药差异难以满足的药品,应根据参保人用药需求,将处方流转至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解决参保人用药问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转须以电子处方上传为前提,流转处方3日内有效。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买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
五、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步伐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建成互联网医院。规范“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线上复诊服务行为,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处方,逐步实现患者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复诊服务。
六、长期卧床及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开药品
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为参保人提供代开药服务,开药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代为开药,定点医药机构应认真核准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开药后出具医保结算凭证。社区对特殊困难人群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按本人需求和意愿提供药品代开服务。
七、参保人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处方
服务
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根据患者诊疗需求为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且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患者的就诊开药次数,避免频繁往返医疗机构。
八、优化诊疗流程,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
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老年人设立优先挂号、就医窗口,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渠道挂号就诊服务,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相应人员提供引导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