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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确认?
为方便参保单位,本次确认工作提供网上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单位可以通过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ysb.gov.cn)查询本单位支缴率。确认无误的,已进行外网授权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确认并打印《费率浮动确认表》自行留存即可;未进行外网授权的单位可以到参保所在分局工伤科窗口办理费率浮动确认手续。
二、支缴率的计算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为保证费率浮动工作顺利实施,首次计算支缴率收入和支出的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再次浮动时,收入和支出的周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此类推。
三、如何申报本单位不计算支缴率的支出金额?
参保单位存在《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应先填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应扣减支付金额确认表》,并提供工伤认定材料,经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共同确认后,予以扣除相应的支付额度,按重新计算的支缴率确定费率浮动标准。
四、201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此次费率浮动的范围吗?
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本次参与费率调整的单位为201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伤保险且连续按月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其中按照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实行费率浮动。
五、如何在网上办理费率浮动确认手续?
进入“工伤保险单位办事大厅”登陆本单位用户后,点击【费率浮动核定管理】模块,确认界面显示的全部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的,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费率浮动确认工作。
六、哪些待遇支出不参与支缴率计算?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工伤旧伤复发的;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总额不参与支缴率计算。
七、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次费率浮动标准予以确认的,工伤保费费率如何确定?
在规定时限内,参保单位没有对本次费率浮动标准予以确认的,将由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定。
八、关于外网费率浮动确定界面的一些名词解释。
业务支付金额:指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各项待遇的合计费用。
窗口报销支付金额:指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工伤窗口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医院垫付支付金额:指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就诊时由协议机构垫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