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人社局:工伤一件事 解忧办实事 |
| ·山东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行 |
| ·关于《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
| ·关于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
| ·关于 2022年沈阳市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
| ·关于缴存单位和职工登录 沈阳政务服务网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 |
一、政策背景
此次调整门诊规定病种是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号)要求。同时,结合我市人民需求和医保实际,经相关领域医疗领域专家多次讨论、研究,决定调整6个病种。
二、调整内容
本次涉及的6个病种,其中“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疗”3个病种为新增病种,同时,调整了“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以及“尿毒症透析”的待遇范围。
此次调整后我市门诊规定病种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