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这是很多不固定劳动者都想知道的,为此沈阳社保代理小编特别翻阅了相关文件,整理除了非全
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下面跟进随着沈阳社保代理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
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
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小编还了解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
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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