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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准入资格
在本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按摩服务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可向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纳入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
二、定点准入评估条件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简称2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按照流程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定点管理,评估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定点条件时,可将开办盲人医疗按摩的人员视为2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医疗技术人员。
三、使用范围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后仅限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按规定结算,对除推拿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费用以及非盲人在盲人医疗按摩所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费用不予支付。
四、定点管理
对于评估合格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循服务协议的约定并认真履行协议。对于因违反《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之规定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立即终止协议。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