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沈阳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工伤医疗管理处
基本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伤医疗管理处窗口办理配置手册和《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工伤职工持配置手册和《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到定点配置机构配置器具
申请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寸照片 示范文本: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限:无时限要求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