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从业离退休(职)人员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则》
【申请条件】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并按月正常领取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1、养老分中心:本人携带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代办的需再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换卡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银行: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办理,如行动不便需上门启用的请自行与居住地附近银行联络。
【办理地点】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冶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
【办理时间】
全月
【联系电话】
024-82510065
【办理流程】
(1)挂失更换社保卡的,每月10日前,到养老分局修改卡号并且到银行开户和激活金额功能的,于当月底养老金及补发养老金注入到新卡内。每月10日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于次月底养老金及补发养老金注入到新卡内。
(2)换领社保卡后未到银行开户和激活金额功能的,需到银行开户并激活金融功能后方能发放养老金,否则由于银行不存在新社保卡账户,即使已经到养老分中心登记新社保卡账号,也无法将养老金发放到新社保卡中。
(3)原持沈阳商业银行社保卡的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需改办为工商银行社保卡才能用于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