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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房产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第八条“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规定,我市职工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从2020年9月6日起执行该政策,政策执行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