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
·企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能否解除 |
·省本级失业保险缴满12个月 可申领技能提 |
·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十二期) |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待遇由谁承担 |
·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
·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七期) |
·关于“五险一金”法律纠纷处理的10个常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辽宁各级人社部门通过主动应对、精准施策、加强指导,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有效保障了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主动应对,稳定全省劳动关系基本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省人社系统立即行动,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一方面,为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全省劳动关系动态,借助微信小程序,建立全省劳动关系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动态进行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及矛盾调处,针对热点难点问题随时通报,加强督查督办,做到稳慎处理。另一方面,畅通劳动监察、仲裁、信访维权渠道,12333热线答复劳动关系政策咨询6万余件,案件处理和政策解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普遍认可。
二、精准施策,实现政策有效供给。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全系统坚持依法依规、靶向精准、务实可行、口径一致的原则。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辽人社发〔2020〕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5号)三项政策文件,指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为确保企业和职工第一时间掌握应对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政策,全系统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截止到3月末,各网站平台阅读政策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
三、加强指导,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我省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辽人社发〔2020〕3号),主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形成合力,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举办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解读宣讲活动,内容包含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资发放、企业可享受的稳岗就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相关政策。通过宣讲,引导企业规范处理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与职工共同营造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和谐氛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省1.3万户企业在线观看了政策解读直播活动,极大提升了人社部门政策知晓度和社会满意度。省三方还共同印制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小册子,通过邮寄或微信发放到各个企业,受到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