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偿还其他住房贷款审核
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本息期间;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下发。
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 、《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契证》或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商贷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
7、 还款凭证;
8、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职工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二)网上办理
提取申请人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的,且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实现对接的,提取人非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此贷款的,可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和平管理部 22713659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23936201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25891893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23495673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24357993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23751057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23341206 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89601612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89138568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27627763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87828903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87115883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87338256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中分中心 62037177 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