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2万人,城镇累计新就业79.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1%。全省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扶持创业带头人1.1万人,带动就业6.3万人。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安排1.1万名青年参加见习。
全省拥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806个,共为44.9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4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8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209.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39.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1.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183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2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制度参保人数为216.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万人。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470.6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征缴收入779.1亿元,比上年减少35.8%。全年基金总支出2548.1亿元,比上年增长7.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50亿元。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304.2亿元。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5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45.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4.8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个人缴费12.5亿元。基金支出76.5亿元,比上年增长7.1%。基金累计结存88.1亿元。
全省共有2785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42.8万人,年末企业年金资产总额246.8亿元。
(二)失业保险。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8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6.1万人。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8万人。共为33.5万人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8.9万人。
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511元,比上年增长26%。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8.7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共向11.3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4亿元,惠及职工437万人。共向2.2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4470万元。
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36.6亿元,比上年减少14%,支出1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02.7%。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60.1亿元。执行阶段性降费率和“减免缓”政策,全年减免失业保险费22.8亿元。
(三)工伤保险。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07.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9.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1万人。全省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2.9万人,比上年减少0.2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24.9亿元,比上年减少37.2%,支出33.7亿元,比上年增长0.6%。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2.3亿元。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减免工伤保险费20.6亿元。
三、人事人才
全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377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人,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94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7123人。全省共有博士后流动站119个,博士后工作站99个(含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8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7306人,其中当年新招博士后922人。
着力推动职称政策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全年共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称7.2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6万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持续推进,举办省级以上高级研修班13期,共培训、培养75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41.6万人次。
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02所,在校学生6.7万人。就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86.7万人次,创业培训1.1万人次。各类职业培训中,培训农民工5.1万人次,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3万人次。全年共有15.7万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13.5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8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43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48家。
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制度继续实现全覆盖。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等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48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709人。
四、工资分配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472元,与上年的72891元相比,增加6581元,同比名义增长9%。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223元,同比名义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7%。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011元,与上年的41821元相比,增加4190元,同比名义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6%。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10元,二档标准1610元,三档标准1480元,四档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3元,二档标准16.3元,三档标准15元,四档标准13.2元。
五、劳动关系
全省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39.2万户,涉及职工630.1万人。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3.2万份,覆盖职工242万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14719户,涉及职工61.9万人。全省经营劳务派遣单位3171户,被派遣劳动者28.6万人,用工单位8044户。
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0162件,涉及劳动者35599人,涉案金额75679万元。审结案件29872件,案件调解成功率为61.5%,当期结案率为96.4%。终局裁决6011件,占裁决案件数70%。全省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72件,涉及劳动者5204人。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万户,涉及劳动者41.6万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万户,涉及劳动者62.1万人,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676件。为2.1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等待遇2.6亿元。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51件,为2.99万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8.3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0.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5户。
六、人社扶贫
全省1.42万剩余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2778名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扶持发展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197个,开发乡村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9728人,全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2.3万人次。
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待遇应发尽发总目标。全省62.7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其中31.9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范围。全省共有103.9万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共有37.1万贫困人员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
加强人才人事扶贫,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20名,其中支农、扶贫岗位240名,占招募人员总数75%;选派辽西北等贫困地区服务人员81名,占招募人员总数25.3%。
七、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成效明显。调整发布全省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清理证明事项,对我省人社系统依照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便民化。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各级窗口单位实施10个以上关联事项一件事“打包办”,1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提速办”,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更多事项实现“简便办”。
全省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为3824万人,在养老、医疗等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应用。全年“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提供综合咨询服务32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