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两险合并试点 强化提升基金运行 |
| ·手机“刷脸”分分钟完成异地安置人员医 |
| ·一季度人社工作亮点,关键数据带你看! |
| ·三险一盘报盘问题解答 |
| ·因缴费基数偏低导致工伤待遇降低能要求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 |
|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进入倒计时 |
|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现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