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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曲妥珠单抗等20种抗肿瘤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4号)及《关于增设抗肿瘤药品评估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02号)文件精神,经由沈阳市传染病院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定其为抗肿瘤药品就诊医疗机构。
望就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备注中限制适应症使用,确保药品备药充足,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