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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社保中心营商环境,我们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咨询热线电话、社保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到参保企业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以问答的形式逐一进行解答。市社保中心定期推出“关切问 即刻答”栏目,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及时精准地送到企业和市民手中,也欢迎大家踊跃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
1.沈阳市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如何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答:自2021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为几个档次?
答: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80号),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八类,分别为0.4%、0.7%、0.9%、1.1%、1.4%、1.7%、2.0%、4.0%。
4.企业如何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答:企业经办员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分中心工伤科通过联网信息核查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费率并打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或登录“工伤保险办事大厅”(网址:http://gs.sbzx.shenyang.gov.cn),通过“开通网办与费率核定申请”模块核定费率。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5.用人单位如何做用工登记?
答: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法人用户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首页“社保网上服务”,登录养老网办,点击工伤办事大厅,点击“工伤保险职工新增登记”模块,办理单位新录用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不受限制,随时可网上办理和查询单位用工登记。工伤保险职工新增登记有两种添加方式:手工录入、身份证扫描录入。用人单位应先登记后用工。
6.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实名制报盘?
答: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法人用户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首页“社保网上服务”,登录养老网办,点击工伤办事大厅,点击“实名制管理”模块,选择实缴年月查询实缴到账情况,确定缴费已到账,并下载导入模板,将个人缴费信息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后,上传填报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缴费记实数据”按钮完成实名制报盘申报。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应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一致。
7.工伤职工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8.工伤职工哪些费用由单位承担?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
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该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用人单位持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科办理。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
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计发月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用人单位持《一次性医疗补助申请表》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科办理。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计发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12.工伤职工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方法为: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乘以20倍,为847180元。
15.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2020年丧葬补助金计算方法为:统筹地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070.42元/月)乘以6个月,为42422.52元。
16.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起算时间,为职工死亡的次月。
17.职工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发生工伤谁负责?
答: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8.已参加沈阳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就医?
答: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19.治疗工伤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由发生工伤时所在单位提供医疗票据原件和与票据时间、金额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开药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及医疗项目汇总清单原件,到参保地所在社保分中心工伤窗口办理报销。
20.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全部可以报销?
答:治疗工伤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含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如何报销?
答: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产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2.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是否报销?
答:①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②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3.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如何办理?
答: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者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在收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书面确认结论后,自行选择到签订协议的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当前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协议机构有:沈阳佳奥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恩德莱康复器具(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