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经锦州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020元调整为1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8元调整为11.8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5元调整为10.6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盘锦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
经省政府批准,盘锦市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市区(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按省第二档标准调整,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元;盘山县按省第三档标准调整,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8元调整为11.8元。
丹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1月22日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完毕。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420元和1350元。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200元调整为1350元。
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上,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由13元调整为14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0.8元调整为12.8元。
辽阳: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辽阳市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本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上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200元调整为1420元。辽阳县、灯塔市由102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0.8元调整为14元,辽阳县、灯塔市由9.5元调整为11.8元。
辽阳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从2018年1月1日起按以上标准执行。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大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和贯彻,人社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鞍山:最低工资上调 四个工种受益
鞍山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内的四大工种受益,工资有所提高。
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内,求职者和招聘企业都不是很多,个别的招聘展位前,聚集了一些求职者在与企业洽谈。新年过后,基本上就是求职的淡季。目前市场上的求职者主要集中在40至50岁之间,以男性为主。从求职意向来看,市场上的求职者多数都是在寻找短期工作,也有一些求职者是在为年后做准备,“我想先看看,然后节后再定。”一位求职者说。求职者不多,招聘企业也不多,很多展位都空着。不少企业都在准备春节后再集中招人,就连之前需求最旺的饭店,招聘岗位也有所减少。
从2018年1月1日起,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各工种的薪酬超过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占了绝大多数,这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保洁员、保安、更夫、炊事员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岗位月薪均在2000元左右,比如服务员的基本工资大多都在2500元以上,一些技术工种的月薪更高,钳工、焊工等工种月薪基本都在3000元左右。虽然大多数工种的工资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仍有一些工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保洁员、保安、更夫、炊事员这四大工种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此前,市场上保洁员、保安、更夫和炊事员工资不高,月薪均在1320元左右,刚刚达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面对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企业均表示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些工种的工资。对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些求职者说,现在生活成本高,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件好事,能让大家在找工作时做到心里有数。
据相关人士介绍,新年后到春节前这段时间是招聘求职的淡季,预计春节长假后将迎来招聘求职的高峰期,农历正月十五后将迎来最高峰。
大连: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