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三支柱养老金模式提出以后,在许多国家得到了推广和应用,但也受到了一些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三支柱养老金模式以就业缴费为前提,将没有就业经历的贫困人群排除在外;二是老年人除了需要经济补偿外,还需要照料看护、 精神慰藉等非物质服务。 因此, 世界银行在2005年提出了 "五支柱"的改革思想,核心是在原有 "三支柱"基础上,增加了零支柱和第四支柱。
零支柱是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由政府财政负担,旨在消除老年贫困,为终身贫困者以及没有资格领取正式养老金的退休工人提供最低水平保障,零支柱是任何完备的养老金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第四支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老年人的非正式支持,因为老年人的消费还包括非养老金资源,如家庭内转移支付及赡养医疗和住房、照料看护等服务。
1994年世界银行报告推荐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出台后,OECD(经合组织) 国家到目前基本都建立起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原有的养老金体制也存在差异。因此,各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改革也存在差异, 比如,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在发展改革中养老金筹资和管理模式不同,零支柱的待遇形式也有不同。
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原则和功能定位
我们认为, 重构养老金体系应该遵循如下四个原则: 一是制度可持续性。 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 以及此前养老金储备相对不足, 职工养老金体系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是远期财务不可持续,容易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 因此, 促进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原则之一。二是制度全覆盖。养老保险是国民老年生活的主要保障手段,只有应保尽保, 才能实现养老保险建制目标。三是养老金充足性。2006年至今,我国基本养老金已连续十一连涨,但我国目前的养老金替代率处于40%-50%的水平, 仍低于国际警戒线。 尽管养老金长期面临缺口, 但还是要确保适当合理的待遇水平。 四是制度公平性。 养老金体系属于二次分配范畴, 特别是基本养老金作为防止老年贫困的社会安全网和调节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方式, 必须以公平性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以上原则, 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们认为,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应当成为我国的长期战略选择。
第一支柱: 公共养老金制度
我国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应该由当期的社会统筹养老金改造而来,采取现收现付模式,体现的是不同代际人群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保障水平不应过高,定位于防止老年贫困,国家财政应该承担兜底责任,确保国民养老安全。从制度发展来看, 应该实现全国统筹,真正体现大数法则,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得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各地工资水平逐渐脱钩,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第二支柱: 职业年金制度
该支柱养老金对于参保者养老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使其在维持基本生活之外, 生活有一定的改善。该支柱养老金应该由国家税收优惠激励, 雇主发起, 个人参与,采取完全积累制。此外,从企业角度讲,职业年金也是分享利润、激励人才、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手段。从资本形成角度讲,职业年金实行基金积累模式,存续期在几十年以上,是重要的长期资本,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基金, 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支持经济发展。智利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就为该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充沛的资本,是养老金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案例
第三支柱: 个人养老金计划
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定位于为那些自由职业者不能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的补充,或者为较高收入者在第二支柱养老金之外提供一个额外的养老储蓄计划。其特点是国家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采取完全积累制模式,由于该计划的参与完全由个人决定,不受雇主影响,灵活便捷。个人为自己的养老生活筹划,有助于减轻国家未来的养老负担。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有哪些优势
第一, 有助于应对老龄化风险,减少养老金缺口。我国人口发展的最显著趋势是未富先老,养老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现行养老金体系最大的问题是国家财政难以承担巨额的养老金支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且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在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下,政府承担的财政兜底责任仅限于第一支柱,而改革后第一支柱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金缴费和待遇水平都可以比现在降低,相应地,未来养老金缺口会有所减轻。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的下降将由第二和第三支柱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来弥补。总之,三支柱的核心在于通过各司其职的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的不同养老金计划,共同筹措养老资金,应对老龄化风险。
第二, 理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实现养老责任的三方共担。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政府对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负有兜底责任。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主要体现了个人的自我养老责任。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摆脱了传统单一的现收现付制下政府对养老的无限责任,实现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养老责任共担。
第三,三支柱设计实现了再分配与激励性的兼容。现行养老金体系试图将现收现付制再分配效应和完全积累制的激励效应整合到一个制度中,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和实践中的诸多困难,这一目标未能实现。 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不再谋求将现收现付与完全积累融合在一个制度内,而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全体劳动者互助共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体现了现收现付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优势;第二支柱职业年金计划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通过劳动者的自我积累,从而提高退休后生活水平,体现了完全积累制在自我激励方面的优势。
第四,重视养老金投资,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多项比较研究表明,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居于世界高位。试图通过提高缴费增强我国基本养老金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空间较小。在改革后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重视对养老资金投资价值的发挥,特别是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大量投资于资本市场,实现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扩大资金来源,提升制度财务可持续性。
第五,改革尽可能与既有制度相衔接,成本相对较小。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并非是对现有体系的颠覆性重建,而是在目前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的推进和深化。 因此,多支柱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现有模式的衔接和过渡。在多支柱体系中,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计划由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转化而来,两者同样实施现收现付模式,因此,无需结构性调整。第二支柱职业年金计划由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与企业年金合并而来,而且考虑到现有的政策规定,职业年金部分仅仅将个人账户部分规定为强制实施,原有企业年金部分仍然维持自愿建立的模式。这样的体系架构尽量保持了与现有制度的衔接,尽可能多地保留现有制度的基本经验和管理制度的做法,能有效降低改革的阻力,减少改革成本,实现改革的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