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对沈阳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 协议医 |
·2020年1-6月份沈阳市社会养老、工伤 及 |
·连年“就业难”的冷思考:结构性就业尴尬 |
·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将纳入工伤保险 |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十大服务 |
·门诊规定病种简易体检医院名单 |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 |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2号),我市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我市最新失业保险金标准公告如下。
一、核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1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
二、执行时间
核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