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变更的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
| ·中德工伤保险制度创新研讨会暨第五期中 |
| ·来看!“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这些内容与你 |
| ·关于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 |
| ·就业优先 筑牢民生之本 |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 |
一、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收方式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10号)
二、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纳入待遇清单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要逐步实现全省政策规范统一,因此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政策,调整征收方式。
三、主要内容
对《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51号)第五条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已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按年征收,即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足一个年度的大额补助保险费。此后新参保或接续参保的,在办理医保缴费时一次性缴足一个年度的大额补助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