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参保单位工伤保险 登记系统操作指 |
·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 |
·沈阳公积金APP启用辽宁省政务服务 统一 |
·沈阳: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看病可报销 |
·员工请事假,单位能否不批准? |
·失业了,基本生活怎么保障? |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与正式编制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吗?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