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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辽宁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辽宁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指示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将方便群众办事和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整合政务服务功能,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模式,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整体部署。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整体部署”的原则,强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各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广。
2.整合资源,逐步扩充。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分部门稳步有序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向社会保障卡汇聚,不再发行重复功能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和民生领域的应用,方便群众高效办事,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
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总目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下同)在政务和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线上线下的广泛应用和结合应用,初步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探索建立并规范跨地区用卡模式,基本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惠民、便民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拓展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拓展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政府部门需要确认个人身份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二)扩充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管理功能。群众可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服务、办理政务事项,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财政惠民、城市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
(三)推动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应用。逐步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逐步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民政低保待遇、残疾人补贴资金、农民工工资、财政惠民惠农资金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实人实名实卡”发放。
(四)推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行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作为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社保登记、申领及享受各类社保待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及参加各类人事和资格考试的身份凭证使用;凭社会保障卡在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及互联网渠道查询就业及培训信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考试成绩及鉴定结果等信息,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农民工工资等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在工伤救治、住院登记、康复、结算等领域应用;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服务等用卡环境;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实现第二代和第三代卡的并行使用,同步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的签发和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
(二)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指导并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并在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社会保障卡挂号、结算、查询打印等医保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各市)
(三)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应用场景,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综合应用模式。(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市)
(四)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为社会保障卡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酒店进行身份认证和办理住宿登记。(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各市)
(五)逐步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及其他政府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
(六)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办理低收入、社会救助对象等身份认定等相关领域的普及和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补贴、残疾人补贴等资金。(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各市)
(七)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作为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享受便利服务的身份凭证使用;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增加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刷卡(码)扣费乘车等交通出行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各市)
(八)推动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社保费,参保群众可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主动缴费或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协议扣款,探索通过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功能实现个人缴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各市)
(九)推动代理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领域用卡环境建设和完善线上线下应用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社会保障卡发行合作银行)
(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服务工作,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的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加载工作,配套建立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金融业务的机制流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各社会保障卡发行合作金融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2021年底前,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用卡,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全面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完成各类用卡环境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卡快速制发卡服务网点数量,提供快速便捷的社会保障卡服务。
(二)2022年底前,社会保障卡在各重点任务领域的身份凭证功能得到广泛应用,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渠道进行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和享受公共服务,支持多种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各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和“一卡通”受益人群持续扩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应用,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科学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要在全面掌握社会保障卡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实施措施和进度安排,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要落实责任,积极主动推进各自业务领域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及时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提出相关信息系统业务需求。
(三)强化管理,完善用卡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卡、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后台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用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与资金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应用服务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常态化宣传机制,重点围绕广大持卡人关注的社会保障卡功能、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引导持卡人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