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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 17号)。市医保中心依据以上文件已经做好系统所需各项调试及准备工作,小编在此为您送上减征期间的具体服务及做法:
哪些单位可以减征
已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减征的时间
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5月为期4个月。
减征到底减哪些
减征期间,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4%。
减征企业怎么办
为了更加方便减征企业办事,我中心已经提前将所有数据处理完毕。减征企业即使已办理缓缴或本月已核定的,只需通过医保网上“单位办事大厅”重新申请打印核定单即可。2月、3月按原比例缴费到账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申请退费。减征企业可以申请将减征费用退回单位账户中。
减征企业登录医保网上“单位办事大厅”——选择“核定申报打印业务”——进入“减征方式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在线申请减征方式”,即可完成相关申请,我中心会根据您的选择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2.冲抵以后月份的费用。如您未选择退费,我中心可以将多缴金额退入“待转基金”中,冲抵以后月份的医保费用。4月打印核定单后,按“应收总计”金额缴费,若“应收总计”金额为负,表示可继续冲抵下月费用。
费用减征,待遇不变
1.减征企业职工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2.减征企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照 2.8%比例计入,46周岁以上按照3.5%计入。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拨打医保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9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