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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提前做好减征医疗保险费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市医保局批准,从即日起,各企业单位暂不进行医保核定业务。另外,我中心拟于3月15日起进行业务系统调整,请各参保单位于3月15日前办理完本月的增减变动等业务(周六、周日不休息)。
待减征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依据政策内容,及时批量进行减征医保费处理。
在统一调整后,将在医保官网办事大厅中发布相应通知。请参保单位及时关注,并登录医保官网单位办事大厅查看具体的减征信息。
沈阳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