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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沈委办法〔2018〕57号)精神,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已更名为“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印章,原“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相关字样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