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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沈阳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业主养老保险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28号)
受理单位:户籍所属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基本流程:
1、个体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病退、特殊工种),持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区人社局领取《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2、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到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在职退休业务,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3根据医保局反馈信息,为已制卡人员打印《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本人确认账户无误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未参加医保或医保已参保但因无照片信息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人员,可按原方式办理银行卡。)
申请材料: 《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
示范文本:《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