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现就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地保障参保单位及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失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责任明晰
建立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落实相关政策,规范经办服务、基金征缴及管理、待遇发放等的工作责任。
——坚持责任分担,运行平稳
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着力解决各地区基金支撑能力不均衡的主要矛盾,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抗风险能力和政策落实效果,增强制度的互济性和可持续性。建立失业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适时出台科学合理的基金缺口分担办法。
——坚持约束激励,强化考核
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以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统收统支和预算管理、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信息系统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权利义务对等、事权财权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省级统筹运行管理水平。
——坚持公平适度,防范风险
依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确定失业人员适度待遇水平,规范各类促进就业支出的项目范围、享受条件和标准,构建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坚持系统谋划,平稳衔接
坚持系统谋划,制度先行,逐步实施,平稳衔接,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省级统筹稳慎、有序推进,促进失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形成失业保险省级统筹“1+7”文件体系,建立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统一政策标准
统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统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基金支出项目,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法(包括价格临时补贴、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的发放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关系和剩余未领取待遇转移接续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政策。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以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为目标,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平稳运行。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逐步健全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机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上年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扩面征缴成效等因素,科学确定预算指标,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考核。
——统一经办服务
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依托统一经办服务系统开展参保登记、扩面征缴、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失业登记、待遇申领、待遇支付、统计和分析等业务经办服务项目“一网通办”,实现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
——统一信息系统
建设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统一业务系统、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数据指标。信息系统支持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司法、医保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对各地在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统收统支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