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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反映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22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统计局
2023年6月28日
2022年度辽宁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以及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劳动就业
全省就业人员212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42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58万人,乡村就业人员69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万人。在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9.9%;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1.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8.2%。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6.2万人,城镇累计新就业79.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8.5万人。全省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扶持创业带头人1.3万人,带动就业6.7万人。组织安排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8万个。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35名,其中支农、帮扶乡村振兴岗位306名,占招募人员总数91.3%;选派辽西北地区服务人员82名,占招募人员总数24.5%。
全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数18.1万人,扶持发展就业帮扶载体193个,全年培训脱贫人口及脱贫家庭子女3704人次。
全省拥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166个,共为38.2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1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8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24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7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1896.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1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制度参保人数为2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万人。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8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基金支出2869.2亿元,比上年增长5.0%。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4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59.4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基金支出79.3亿元,比上年增长1.4%。
全省共有3540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末增加509户;参加职工人数为41.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年末企业年金资产总额2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亿元。
(二)失业保险
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7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万人。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万人。共为40.2万人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1.4万人。
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605元,比上年增长3.0%。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1.9亿元,比上年下降7.0%。为14.7万户参保单位拨付返还资金16.2亿元,稳定岗位341.3万个。共向2.7万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820万元。
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4.4亿元,比上年增长5.7%。基金支出69.6亿元,比上年下降17.1%。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年减征失业保险费21.7亿元。
(三)工伤保险
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1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8.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7.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1.4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3.7亿元,比上年下降1.4%。基金支出36.1亿元,比上年增长4.9%。
三、人事人才
全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377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7人。全省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9个,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9048人,其中当年新招博士后839人。
全年共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称6.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2.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43.0万人。
全省共有技工院校在校学生7.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06.1万人次,创业培训1.1万人次。各类职业培训中,培训企业职工92.2万人次,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3万人次,培训农民工24.4万人次,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万人次。
全年共有8273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全年共有15.8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8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3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71家。
四、工资分配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573元,与上年的86062元相比,增加6511元,同比名义增长7.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911元,同比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6%。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183元,与上年的50169元相比,增加2014元,同比名义增长4.0%。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1%。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910元,二档标准1710元,三档标准1580元,四档标准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9.2元,二档标准17.2元,三档标准15.9元,四档标准14.3元。
五、劳动关系
全省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企业23.5万户,备案职工321.4万人次。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5万份,覆盖职工313.6万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3376户,涉及职工81.4万人。全省经营劳务派遣单位3830户,被派遣劳动者31.1万人,用工单位1.3万户。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0.5万户,涉及劳动者17.5万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0.7万户,涉及劳动者113.4万人,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134件,为8847名劳动者追偿工资等待遇2.9亿元。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81件,为2.9万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6.5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1392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7户。
六、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成效明显,人社服务满意率达到99.99%。深入实施“人社服务优办快办行动”,充分发挥全省首个全面上线运行“失业再就业一件事”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任务,积极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全力推动“一网通办”,32项高频事项在“辽事通”开通服务,33项实现“跨省通办”。开展“展人社窗口风采 树优质服务标杆”主题活动,评选38个省级“示范窗口”和38名“服务明星”。主动聚焦急难愁盼,持续加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累计解决各类疑难问题3896件,满意率100%。
全省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为3900万人,在养老、医疗等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应用。全年“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提供综合咨询服务284.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