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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人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各地人社部门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迅速反应 “有急能应”
广东省人社厅迅速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1月27日成立了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指导省内各级人社部门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指派到湖北出差(工作)职工罹患疫病的,依法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适当延长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对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工伤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限定;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经认定工伤后转由工伤保险基金结算,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服务,落实好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市人社局也在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工伤保险政策,解决疫情防控中医护及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为一线抗疫人员织密兜牢保障网。
1月30日上午,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收费管理部部长于正洲在滨莱高速公路淄博西收费站外广场检查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经淄博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得知这一消息后,山东省淄博市人社局在1月31日上午,指导该公司在网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立即开启工伤认定快捷通道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迅速核算了工亡职工工伤保险支付待遇,并于当日将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打入单位账户,一日办结。
保障权益 严格落实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海南省人社厅于1月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在此次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辽宁省人社厅则出台多项措施,明确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河北省人社厅按照《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认定服务。
简化程序 实时联动
在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落实绿色通道中,湖南省人社厅主动对接,简化程序,明确规定事实清楚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北京市人社局为进一步压缩认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人社部门应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月26日联合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以实时联动强化疫情防治保障,密切跟踪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合力做好工伤待遇保障工作。当地明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在受理上述人员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武汉市人社局开辟了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全市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为一线医护人员在第一时间落实工伤保险待遇。